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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工程建设技术鉴定工作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工作,已鉴定的关键技术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撤消其鉴定意见。

  为了加强陕西省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工作。

  据了解,此次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的申请条件是:经企业内部评审,已公布为本企业关键技术;关键技术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关键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内容的编写应完整、规范,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突出。同时,还应提供下列资料:陕西省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申请书;企业关键技术鉴定批准文件;企业关键技术鉴定文本;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检索查新报告及介绍关键技术应用的照片和演示光盘(包括关键技术应用于施工过程的录像)。

  此次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工作应遵守四项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二是坚持鉴定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是鉴定专家对所提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并保证关键技术鉴定的科学性、严肃性;四是鉴定专家应为关键技术鉴定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据悉,为了做好此次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工作,将成立工程建设关键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等级评定和鉴定。通知要求,已鉴定的关键技术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经批准单位查实后撤消其鉴定意见。已鉴定的关键技术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关键技术进行修订和升级,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通知还明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键技术所有权企业有权有偿转让关键技术。经鉴定的关键技术,应积极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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