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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惠州市限制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将有利于减少环境负荷,促进生态平衡,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也是节能减排系统工程之一。

  到2013年,惠州市所有施工现场将禁止搅拌砂浆,取而代之的是预拌砂浆的形式。记者近日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为了节约资源,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和确保,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改善惠州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惠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惠州市限制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内容,今年5月至8月将制定出惠州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从今年 9月到2012年5月将逐步推广实施,在此阶段内,相关部门将根据惠州市预拌砂浆搅拌站布点规划,在惠城区及仲恺区范围内重点扶持2至3家有一定规模的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同时,有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可以改造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有条件的县区也可以扶持1至2家预拌干混砂浆企业。

  自 2012年1月1日起,惠城区及仲恺区范围内属于的工程或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程,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2年6月以后,惠城区及仲恺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将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余各县区自2013年1月开始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据介绍,预拌砂浆是一种环保型建筑材料,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加快预拌砂浆的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是提高水泥散装化重要途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将有利于减少环境负荷,促进生态平衡,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也是节能减排系统工程之一。

  为了更好地预拌砂浆措施,方案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未注明使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通过审查。

  同时,预拌砂浆的使用也将被列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选市“优良样板”工程奖项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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