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183-6969

工程款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说房网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 建设工程 > 工程款 >

外甥昧工程款 舅舅怒上公堂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31


曲阜的孟某承接工程后,将工程委托给自己的外甥管理,却没想到外甥拿到工程款后竟然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孟某只得将自己的外甥告上法院。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孟某的外甥返还孟某工程款10万元,并赔偿孟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2007年6月,孟某挂靠

  曲阜的孟某承接工程后,将工程委托给自己的外甥管理,却没想到外甥拿到工程款后竟然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孟某只得将自己的外甥告上法院。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孟某的外甥返还孟某工程款10万元,并赔偿孟某的经济损失1.2万元。

  2007年6月,孟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曲阜一建筑工程,并与自己的外甥齐某商量后达成协议,由齐某与工程的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负责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协调费、材料费、工人工资(含齐某工资)、施工人员保险费等在内的施工费用均由孟某负责给付。施工完毕后,孟某多次委托齐某催要工程款,却没想到齐某竟将要来的10万元据为己有,拒不给付给孟某,并表示对剩余工程款还要与孟某分成,否则就不协助催要。多次协商未果后孟某只得将外甥告上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曲阜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工程期间,齐某一直从孟某那里领取工资,应属于孟某的雇员。在雇用活动中,孟某委托齐某在其授权范围内工作,齐某的行为应视为委托代理行为,孟某的工程应由孟某受益。而齐某却在催要工程款后,将要回的工程款据为己有,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给孟某并赔偿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齐某返还孟某工程款10万元,并赔偿孟某的经济损失1.2万元。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二次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上一篇:青海:规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下一篇:工人找老板讨要工程款未果遭数十人殴打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